海原县人民检察院
近日,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,未成年人马某英因案导致生活陷入困境,有需要司法救助的可能,本院控申部门检察人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,了解到未成年人马某英因与邻居小孩玩闹时左眼受伤接近失明,因民事赔偿不到位,导致学业难以为继,家庭生活困难,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妨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经研究决定向马某英发放救助金20000元。
为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,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依托“资金救助+立体帮扶”多元救助机制,联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,邀请心理咨询师对马某英进行心理测评和情绪疏导,助其早日回归校园,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下一步,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职责,切实推动检察机关“检护民生”专项行动落实落细,加大司法办案过程中对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帮扶力度,坚持“应救尽救”原则,强化内部协作机制,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,对于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给予救助,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,切实维护好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